一)設計變更的原因
(1)活動房、鋼結構廠房圖紙會審后,設計單位根據(jù)圖紙會審紀要與施工單位提出的圖紙錯誤、建議、要 求,對設計進行變更修正;
(2)在活動房、鋼結構廠房施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圖紙錯誤,通過工作聯(lián)系單,由建設單位轉(zhuǎn)交設計單位位,設 計單位對設計進行修正;
(3)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或施工中,根據(jù)情況對設計提出新的要求,如增加活動房建筑面積、提 高建筑和裝修標準、改變房間使用功能等,設計單位按照這些新要求,對設計予以修改;
(4)因施工本身原因,如施工設備問題、活動房施工工藝、鋼結構廠房工程質(zhì)量問題等,需設計單位協(xié)助 解決問題,設計單位在允許的條件下,對設計進行變更;
(5)活動房、鋼結構廠房施工中發(fā)現(xiàn)某些設計條件與實際不符,此時必須根據(jù)實際情況對設計進行修正。 如某些基礎施工常出現(xiàn)這種情形。
(二)設計變更的辦理手續(xù) 所有鋼結構廠房設計變更均須由設計單位或設計單位代表簽字(或蓋章),通過建設單位提交給 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直接接受設計變更是不合適的。
(三)設計變更的處理辦法
(1)對于變更較少的設計,設計單位可以通過變更通知單,由活動房施工單位自行修改,在 修改的地方加蓋圖章,注明設計變更編號。若變更較大,則需設計單位附加變更圖紙,或 由設計單位另行設計圖紙。
(2)設計變更若與以前洽商記錄有關,要進行對照,看是否存在矛盾或不符之外。
(3)若活動房施工中的設計變更對施工產(chǎn)生直接影響,如施工方案,施工機具,施工工期,進 度安排、施工材料,或提高建筑標準,增加建筑面積等,均涉及到工程造價與施工預算,應 及時與建設單位聯(lián)系,根據(jù)承包合同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商討解決辦法。
(4)若設計變更與分包單位有關,應及時將設計變更有關文件交給分包活動房工程施工單位。
(5)設計變更的有關內(nèi)容應在施工日志上記錄清楚,設計變更的文本應登記、復印后 存人技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