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處理必備的條件
(1)處理目的應十分明確。
(2)事故情況清楚。
一般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特征描述、觀測記錄及發展變化規律等。
(3)事故性質明確。
通常應明確三個問題:一是結構性還是一般性問題;二是實質性還是表面性問題;
三是事故處理的緊迫程度。
(4)事故原因分析準確、全面。
事故處理就像醫生給人看病一樣,只有弄清病因.方能對癥下藥。
(5)事故處理所需資料應齊全。
資料是否齊全直接影響到分析判斷的準確性和處理方法的選擇。
二、故處理的差本要求及注意事項
事故處理通常應達到四項要求:
(1)安全可靠、不留隱患;
(2)滿足使用或生產要求;
(3)經濟合理;
(4)施工簡便、安全。
要達到上述要求,率故處理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綜合治理
首先,應防治原有事故處理后引發新的事故;其次,注意處理方法的綜合應用,以取得最佳效果;再者,一定要消除事故根源.不可治表不治里。
(2)事故處理過程中的安全
國內外有些鋼結構事故在處理過程中或者說在加固改造的過程中倒塌,造成了更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避免此類事故的發生,應注憊以下問題:
①對于嚴重事故,岌岌可危,隨時可能倒塌的建筑,在處理之前必須有可靠的支護;
②對需要拆除的承重結構部分,必須事先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措施;
③凡涉及結構安全的,處理階段的結構強度和穩定性十分重要.尤其是鋼結構容易失穩問題應引起足夠重視;
④重視處理過程中由于附加應力引發的不安全因素;
⑤在不卸載條件下進行結構加固,應注意加固方法的選擇以及對結構承載力的影響。例如,國內曾發生過鋼屋架受拉弦桿及腹桿由于采用端焊縫加固致使截面軟化而引發的倒塌事故。
(3)事故處理的槍查驗收工作
目前.對新建筑施工,由于引人工程監理.在“三控兩管一協調”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對于建筑物的加固改造和事故處理及檢查驗收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應予以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