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層建筑耐火設計
多層建筑耐火設計等級根據建筑物的重要性、火災的危險性和火災荷載等因素來選定。
鋼結構設計建筑物的耐火等級與構件的燃燒性能有相應的關系。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全部為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屋頂承重墻為燃燒體,吊頂和隔墻為難燃燒體,其余均為不燃燒體;三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除防火墻為不燃燒體外,其余構件為難燃燒體或燃燒體。
通常將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筑定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磚木結構的建筑為三級耐火建筑;木結構的建筑為四級耐火建筑。《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規定,重要的公共建筑一定要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如通訊大樓、廣播電視建筑、郵政樓,大型醫院及體育館、百貨大樓等建筑。對于商店、學校、食堂、菜市場等如采用一、二級有困難時 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筑。
對于工業建筑,耐火等級的選定主要根據火災的危險性類別確定,一般情況下,甲、乙類生產廠房應采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包括鍋爐房在內(若每小時燃煤鍋爐的總發熱量小于4t時,采用三級);丙類生產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三級建筑。
二、庫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防火分區面積
注:①高層庫房、高架倉庫和筒倉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二級耐火等級的筒倉可采用鋼板倉。儲存特殊貴重物品的庫房,其耐火等級宜為一級。
②獨立建筑的硝酸銨庫房、電石庫房、聚乙烯庫房、尿素庫房、配煤庫房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內的中轉倉庫,其建筑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一倍,但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③裝有自動滅火設備的庫房,其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及注②的規定增加一倍。
④石油庫內桶裝油品庫房面積可按現行的國家標準《石油庫設計規范》執行。
⑤煤均化庫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為m2,但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三、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
①各類廠房的耐火等級、層數和占地面積應符合下表4—5。
②特殊貴重的儀器設備儀表等應設在一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內。
③變電所、配電站不應設在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建筑,但供上述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及以下的變電所、配電所,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時,可一面帖鄰建造。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必須在防火墻開洞時,應設非燃燒體的密封固定窗。
④甲乙類生產不應設在地下或半地下室內。
⑤廠房內設置甲乙類物品的中間倉庫時,其儲量不宜超過一晝夜的需求量。同時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非燃燒體墻和1.5h的非燃燒體樓板與其它部分分開。
⑥總儲量大雨15m3的丙類液體儲罐,當直埋于廠房外墻附近,且面向儲罐一面的外墻為防火墻時,創業故事。其防火間距可不限。
中間罐的容積不應大于1.00m3,并應設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單獨房間內,該房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注:①防火分區間應用防火墻分隔。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廠房(甲類廠房除外)如面積超過本表規定,設置防火墻有困難時,可用防火水幕帶或防火卷簾加水幕分隔。
②一級耐火等級的多層及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紡織廠房(麻紡廠除外)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50%,但上述廠房的原棉開包、清花車間均應設防火墻分隔。
③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單層、多層造紙生產聯合廠房,其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類廠房裝有自動滅火設備時,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可按本表的規定增加一倍;戊類廠房裝有自動滅火設備時,其占地面積可不限。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一倍計算。
⑤一、二級耐火等級的谷物筒倉工作塔,且每層人數不超過2人時,最多允許層數可不受本表限制。
⑥郵政樓的郵件處理中心可按丙類廠房確定。
四、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設計
高層建筑是指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層建筑的功能復雜、設備繁多;一旦發生火災,火災的縱向蔓延迅速,而人員的疏散困難,火災危險性大,損失慘重,因此高層建筑的耐火等級的選定更應該十分注意。
高層民用建筑耐火等級主要是根據建筑類別來選定的,而建筑類別主要根據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來劃分的。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對耐火等級的選定作了規定,一類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二類建筑的耐火等級應為二級。裙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高層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五、高層工業建筑耐火設計
高層工業建筑指建筑高度成果24米的兩層及兩層以上的廠房、庫房,以及建筑高度超過24米的高架倉庫。
為了保障高層工業建筑的消防安全及火災后能迅速修復使用,高層工業建筑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并宜采用一級。一級耐火等級建筑物的主要構件全部為不燃燒體;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物除吊頂為難燃燒體外,其余均為不燃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