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結構防火涂料出廠時,產品質量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并應附有涂料品種名稱、技術性能、制造批號、貯存期限和使用說明。
2、在同一鋼結構工程中,每使用100T薄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每使用500T厚涂型鋼結構防火涂料應抽樣檢測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3、用于保護鋼結構的防火涂料必須有國家檢測機構的耐火極限檢測報告和理化性能檢測報告,必須有防火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和生產廠方的產品合格證。
4、防火涂料中的底層和面層涂料應相互配套,底層涂料不得銹蝕鋼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