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構的極限狀態
結構的極限狀態可以這樣來定義: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此特定狀態稱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可見,結構或構件的極限狀態是指結構或構件能夠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的臨界狀態。結構的極限狀態可分為下面兩類: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構件達到最大承載能力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承載能力極限狀態:
(1)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作為剛體失去平衡,如結構發生傾覆等;
(2)結構構件或連接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包括疲勞破壞),或因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
(3)結構轉變為機動體系;
(4)結構或構件喪失穩定,如壓桿屈曲等。
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項限值。當結構或構件出現下列狀態之一時,即認為超過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
(1)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
(2)影響正常使用的振動;
(3)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包括裂縫);
(4)影響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狀態。